需求管理(Requirements Management, REQM)的目的,在於管理專案產品及產品組件的需求,並界定這些需求與專案計畫及工作產品間的差異。
「需求管理流程」管理專案所發展或收受的技術性、非技術性需求,以及組織加在專案的需求。尤其是如果組織實施「需求發展」流程領域,它的流程所產生的產品及產品組件需求,也要納入需求管理流程的管理。在所有的流程領域中,當使用產品及產品組件這個專門名詞時,也意指包含服務及其組件的意思。當組織實施需求發展、需求管理及技術解決方案等流程領域,它們相關的流程將會緊密聯繫並同步執行。
專案採行適當的步驟,確保議定的需求是受管理的,以支援專案規劃和執行的需要。當專案從已核定的需求提供者收受需求時,應與其一起審查,以便在需求納入專案計畫前,先行解決有關議題並避免誤解。一旦需求提供與接受的雙方達成協議,須再取得專案成員對需求的承諾。當需求漸進發展時,專案須管理需求的變更,並界定計畫、工作產品,以及需求間可能產生的差異。
需求管理也須記錄需求變更及其理由,並維護原始需求與所有產品和產品組件需求之間的雙向追溯性。(「雙向追溯性」的定義,請參考詞彙。)所有發展專案都有需求。以專注於維護活動的專案來看,產品或產品組件的變更是基於現有需求、設計及開發的變更。如有需求變更,可能是記錄在客戶或使用者的變更請求上,也可能是從需求發展流程中所產生的新需求。不論來源或形式,因需求變更所引起的維護活動,應依此原則管理。
SG 1 管理需求:管理需求,並界定需求與專案計畫及工作產品間之差異。
SP 1.1 瞭解需求:與需求提供者一起瞭解需求之意義。
SP 1.2 取得需求承諾:取得專案成員對需求的承諾。
SP 1.3 管理需求變更:當需求於專案執行期間漸進發展時,管理需求的變更。
SP 1.4 維護需求的雙向追溯性:維護需求與工作產品間的雙向追溯性。
SP 1.5 界定專案工作與需求間的差異:界定需求與專案計畫及工作產品間的差異。
GG 1 達成特定目標:本流程藉由將界定之輸入的工作產品轉換為輸出的工作產品,並支援與促成流程領域特定目標的達成。
GP 1.1 實施特定執行方法:實施需求管理管理流程的特定執行方法,以發展工作產品與提供服務,達成流程領域的特定目標。
GG 2 制度化已管理流程:將流程制度化為已管理流程。
GP 2.1 建立組織政策:建立並維護組織政策,以規劃和執行需求管理流程。
GP 2.2 規劃流程:建立並維護執行需求管理流程的計畫。
GP 2.3 提供資源:提供充足的資源,以執行需求管理流程、發展工作產品及提供流程服務。
GP 2.4 指派責任:指派需求管理流程的責任與授權,以執行流程、發展工作產品及提供流程服務。
GP 2.5 訓練人員:依需要訓練人員,以執行或支援需求管理流程。
GP 2.6 管理建構:將指定的需求管理流程工作產品,納入適當層級的控制。
GP 2.7 界定並納入相關的關鍵人員:依計畫界定並納入需求管理流程相關的關鍵人員。
GP 2.8 監控流程:依本流程的執行計畫,監控需求管理流程,並採取適當的矯正措施。
GP 2.9 客觀評估遵循程度:依本流程的說明、標準及程序,客觀評估需求管理流程的遵循程度,並解決不符合的情況。
GP 2.10 與上層管理人員審查各狀況:與上層管理人員審查需求管理流程的活動、狀況及結果,並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