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監控(Project Monitoring and Control, PMC)的目的在瞭解專案進度,以便在專案執行績效嚴重偏離專案計畫時,可採取適當的矯正措施。

 

文件化的專案計畫是監控各項活動、溝通狀態及採取矯正措施的基礎。專案進度主要決定於工作產品、工作屬性、工作量,以及成本的實際值與規定於里程碑或專案時程之控制階層或分工結構圖(WBS)之規劃值的比較結果。當執行績效重大偏離原訂計畫時,適當的能見度可促使採取及時的矯正措施。如果重大偏離未解決,則會阻礙專案達成目標。這些執行方法使用「專案計畫」一詞,以代表管制專案的全盤計畫。當專案實際狀況重大偏離預期值時,適當地採取矯正措施。所採取的矯正措施可能需要重新進行專案規劃,而重新規劃可能包括修訂原計畫、訂定新的協議,或在現行計畫中增加額外的降低活動。

 

SG 1 依計畫監控專案:依專案計畫監控專案實際執行績效與進度。

SP 1.1 監控專案規劃之各項參數:依專案計畫監控專案實際執行績效與進度。

SP 1.2 監控承諾事項:依專案計畫監控所界定的承諾。

SP 1.3 監控專案風險:依專案計畫監控所界定的風險。

SP 1.4 監控資料管理:依專案計畫監控專案資料的管理。

SP 1.5 監控關鍵人員的參與:依專案計畫監控關鍵人員的參與。

SP 1.6 進行進度審查:定期審查專案的進度、執行績效及議題。

SP 1.7 進行里程碑審查:於專案里程碑,審查專案的完成情形及執行結果。

 

SG 2 管理矯正措施直到結案:當專案的執行績效或結果重大偏離計畫時,管理矯正措施直到結案。

SP 2.1 分析議題:蒐集與分析議題,並決定採取必要的矯正措施以解決議題

SP 2.2 採取矯正措施:對界定的議題,採取矯正措施。

SP 2.3 管理矯正措施:管理矯正措施直到結案。

 

GG 1 達成特定目標:本流程將界定之輸入的工作產品轉換為輸出的工作產品,並支援與促成流程領域特定目標的達成。

GP 1.1 實施特定執行方法:實施專案監控流程的特定執行方法,以發展工作產品與提供服務,達成流程領域的特定目標。

 

GG 2 制度化已管理流程:將流程制度化為已管理流程。

GP 2.1 建立組織政策:建立並維謢組織政策,以規劃並執行專案監控流程。

GP 2.2 規劃流程:建立並維謢執行專案監控流程的計畫。

GP 2.3 提供資源:提供充足的資源,以執行專案監控流程、發展工作產品及提供流程服務。

GP 2.4 指派責任:指派專案監控流程的責任與授權,以執行流程、發展工作產品及提供流程服務。

GP 2.5 訓練人員:依需要訓練人員,以執行或支援專案監控流程。

GP 2.6 管理建構:將指定的專案監控流程工作產品,納入適當層級的控制。

GP 2.7 界定並納入相關的關鍵人員:依計畫界定並納入相關關鍵人員。

GP 2.8 監控流程:依本流程的執行計畫,監控專案監控流程,並採取適當的矯正措施。

GP 2.9 客觀評估遵循程度:依本流程的說明、標準及程序,客觀評估專案監控流程的遵循程度,並解決不符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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